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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侨网1月17日电据《菲律宾商报》报道,律师李宜生16日表示,12名被菲律宾上诉法院宣告无罪的中国渔民将于20日(星期五)被遣返中国。

这些中国渔民因为他们的名字而被推迟遣返。

李宜生表示,姓名不符的问题已经解决。

2013年4月,12名中国渔民在从印度尼西亚返回中国的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被迫在荷兰礁避难。结果,他们被菲律宾当局逮捕,并被指控在荷兰礁非法捕鱼。

2014年8月5日,巴拉湾公主港法庭判定12名中国渔民“非法捕鱼”,并判处他们6至12年监禁。12年是菲律宾对“非法捕鱼”判处的最长刑期。此外,他们每人被罚款10万美元,该船被没收。

上诉法院于2016年12月1日裁定释放12名中国渔民。

释放令显示,由于检方未能证明对12名中国渔民的指控“毫无疑问”,上诉法院于2014年8月5日推翻了公主港法院的判决,所有12名渔民被宣告无罪。上诉法院还下令立即释放他们并归还没收的物品。

然而,由于名称问题,12名中国渔民的遣返令当时无法立即生效。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12名在菲律宾的中国渔民被宣告无罪,并将于20日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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