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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的谢先生结了两次婚。 和现在结婚后,谢先生把零花钱藏在现在的前妻和出生的女儿身上,前后一共花了大约2万元。 现在的妻子不满,把谢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丈夫还钱……年,谢先生与第一任妻子离婚,法院判断女儿是由母亲抚养长大的,谢先生需要每月承担1000元的生活费。 年,谢先生和现在的妻子罗先生结婚了 年10月,罗先生发现两人结婚后,丈夫除了法院判决的每月1000元生活费外,还亲自给女儿零花钱,前后加起来约2万元。 谢先生把这些零花钱分给了我好几次。 生日,儿童节,给女儿买礼物,给她零花钱。 得知这个的现在的妻子罗先生,以丈夫没有单独解决夫妇共同财产的权限为理由,要求丈夫谢先生返还2万元,双方引起了矛盾 原来,夫妇再婚后,两人约定谢先生不要私下和女儿交往,每月的赡养费由罗先生支付,与丈夫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罗先生向法院起诉。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孙宝乐说,这件事的第一个争论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协议比较有效还是无效? 男性有权单独解决夫妇的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得由父母离婚解除,离婚后父亲自愿支付给女儿的行为,积极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谢先生和现在的妻子达成的协议不仅侵犯了谢先生平等解决夫妇共同财产的权利,而且要认定其违反父母养育孩子的善良风俗,无效 根据这对再婚夫妇婚后的约定,谢先生应该还两万元钱 但是,在法院审理中,法官马上判断该协议无效,最终判断谢先生败诉了。 罗先生认为结婚后,丈夫谢先生多次向女儿支付零花钱是夫妇共同的财产,丈夫无权一个人解决。 但是法官助理认为,这不需要得到现在妻子的同意,现在的妻子无权要求归还。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也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以前流传下来的家庭伦理道德也要求父母养育孩子,谢先生的行为是积极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 法官助理认为支付前妻女儿的抚养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谢氏在民法典和婚姻法中提倡的忠实。 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同时,只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才能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源/潇湘晨报,城市一时元标题:“男人偷偷给前妻女儿两万元零花钱,现在的妻子去法院对丈夫生气:还钱! 》阅读原文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热门:男子偷偷给前妻女儿2万元零花钱,现任妻子上法院怒告丈夫: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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