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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澎湃信息( thepaper )记者报道,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毕业生马云学位论文涉嫌大面积模仿厦门大学2005年硕士毕业生郑相也学位论文。 之后,澎湃信息记者再次受到爆料,上述两所名校有两篇硕士学位论文高度雷鸣 但是这次和至今为止的报道正好相反 这次厦门大学民间商法专业的硕士毕业论文被指出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民间商法方向)学位论文大面积相似 索宁宁的论文指导教师与涉嫌模仿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马云同为指导教师,均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吴春燕 情报记者在中国知网下载了这两篇论文。 分别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学方向) 2004年毕业生索宁宁的《违约损害赔偿研究》(以下简称《索宁宁论文》)和厦门大学民间商法硕士2006年毕业生李逵的《违约损害赔偿研究》(以下简称《李逵论文》)。 索林完成论文是在2004年4月,李逵完成论文是在2006年9月 从时间顺序来看,李贽论文比索宁宁论文落后两年以上 信息记者仔细比较后发现,李逵论文不仅标题与索林论文完全相同,本文的复印件也大面积雷同 情报记者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的官网得知,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学位论文虚假行为解决方法》的第3条第3项规定是“剽窃别人的作品和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的虚假行为”。 另外,厦门大学年研究生手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规范(试行)》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是:“离开学校的研究生确认在读书期间有违反学术活动规范的行为,学校按情节和结果轻重分别解决,相关奖励和学位授予。 5月3日,澎湃信息记者就抄袭上述厦门大学硕士研究论文的嫌疑,致电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事务所 事务职员说:“从来没有听说过 如果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取得学位与厦门大学学风委员会解决 现在知道了相关情况,向相关部门做出反应 该员工表示,如果调查结果出来,将通过厦门大学的学风委员会公布 当天,澎湃情报记者还用电话联系了李逵的论文指导老师、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炎生 朱炎生说:“因为是2006年的论文,所以太花时间了,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学生。” 朱炎说:“遇到抄袭事件,领导负责不是问题,但我想知道现在到底是什么状况。” 只从论文的主题来看,这篇论文的选题比较大众化 》从目录部分来看,索尼论文(上图)分为四部分 李贽论文(下图)只有三个部分,三个部分的标题和索宁宁论文的前三个部分的标题相同 论文的题目相同,摘要部分多有信息记者重叠,发现两篇论文的题目完全相同 索宁论文的主题是《违约损害赔偿研究》,李逵论文的主题也是《违约损害赔偿研究》 除此之外,两篇论文的摘要部分也高度雷同 李贽论文摘要只是索宁宁论文摘要的“缩编版” 索宁宁论文中文摘要的第一段写着“违约损害赔偿是合同法的核心” 我国的《合同法》借鉴各国的经验,对此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制度设计太大,操作性不足,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作用 “李逵论文写道,违约损害赔偿是合同法的核心” 我国的《合同法》借鉴各国的经验,对此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制度设计太大,操作性不足,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作用 “上述两个副本完全一样 另外,在澎湃信息记者的对照中,发现两论文的英语摘要部分也多为重叠 索尼论文的英语摘要的第一段是“in view of these facts,compensationforbreachofcontractisatopicworthmakingafurtherstudyon.thisarticlejustendsts of these facts,compensationforbreachofcontractisatopicworthmakingafurtherstudyon.thisarticlejusttendstostudyitasantempt .。 这两个英语摘要完全一致 但是澎湃信息记者观察到,上述复印件在李逵论文的中文摘要中找不到与之对应的复印件。 与引言一样,本文大幅度的段落高度与两篇论文的目录设定和正文多个段落的复制表现极为相似 序言和结语部分更完全一致 从目录部分看,索宁宁论文分为四个部分,标题依次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价值目标”、“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明确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和“违约中的非财产损害赔偿”。 李贽论文只有三个部分,三个部分的标题和索林论文的前三个部分的标题一样 另外,两篇论文的引言部分完全相同 索林论文序言的第一段说:“法谚有云。 他写道:“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在现代民法的救济体系中,损害赔偿作为实现权利的重要方法确实处于核心地位 现代债务法的要点可以说是规范损害赔偿的债务 损害赔偿的债务是实务上最重要的,是万流归宗,民法上的问题以此为核心 损害赔偿责任被认为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最常用、最有效的责任形式,适用范围最广 损害赔偿作为违约救济的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大部分违约形态中,都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如果发生损害,就有可能发生赔偿 正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林诚二所说,‘债权关系除了因支付而消失的情况外,其最后的处理路径,除了强制执行损害赔偿和损害赔偿外。 ’目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标的物的独特之处和专业属性已经很少见,通常大部分标的物都具有替代性,这种强制执行的合理性非常值得怀疑,因此损害赔偿的地位日益凸显,是全面、彻底实现合同目的的救济措施 “李逵论文序言的第一段是:“谚语有云:“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在现代民法的救济体系中,损害赔偿作为实现权利的重要方法确实处于核心地位 现代债务法的要点可以说是规范损害赔偿的债务 损害赔偿的债务是实务上最重要的,是万流归宗,民法上的问题以此为核心 损害赔偿责任被认为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最常用、最有效的责任形式,适用范围最广 损害赔偿作为违约救济的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大部分违约形态中,都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如果发生损害,就有可能发生赔偿 正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林诚二所说,‘债权关系除了因支付而消失的情况外,其最后的处理路径,除了强制执行损害赔偿和损害赔偿外。 ’目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标的物的独特之处和专业属性已经很少见,通常大部分标的物都具有替代性,这种强制执行的合理性非常值得怀疑,因此损害赔偿的地位日益凸显,全面、彻底地实现合同目的的救济措施 》两篇论文的引言部分高度重叠 以上两个复印件完全没有区别 论文正文的文案也高度重叠,多个段落完全一致 例如,索宁宁论文在第一部分第二节的“违反效率和实际履行的关系的解体”中举例说明:“在本案中,a对该机器的估价为90000美元,b对该机器的估价为110000美元。” 如果a和b之间的合同实际履行,也就是说a同意以100000美元把机器卖给b,这笔交易的总利润将是20000美元。 但是,假设成交前出现了另一个买主c。 他对机器的估价是126000美元,我想支付118000美元购买同样的机器。 这样,c的出现将成为原合同更有利的替代,盈余总额将从20000美元增加到36000美元。 》和名为“图1.1”的明细表附上 李贽论文也在这一节中表示:“在本案中,a对这台机器的估价为90000美元,b对这台机器的估价为110000美元。” 如果a和b之间的合同实际履行,也就是说a同意以100000美元把机器卖给b,这笔交易的总利润将是20000美元。 但是,假设成交前出现了另一个买主c。 他对机器的估价是126000美元,我想支付118000美元购买同样的机器。 这样,c的出现将成为原合同更有利的替代,盈余总额将从20000美元增加到36000美元。 》和名为“图1.1”的明细表附上 上述引用例子的表现副本完全一致 索尼论文第2部分第2节写道:“值得观察的是,‘无免责事由’也包括在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中的学者。” 免责事项本身可以认为责任是否构成了层次上的问题 存在免责事由意味着责任不构成。 因为这个免责事由成为违约损害赔偿这一责任负担方法的适用条件。 对此,笔者难以同意 确实,责任的不成立和责任的免除从实际效果观来看,确实没有很大的区别,但这是现象,本质上两者是有区别的 免责是谴责成立后的豁免问题 免责事项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两者不属于同一级别。 这一个。 其二,关于民事诉讼问责分配的立场,将“无免责事由”纳入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荒唐的 免责事由只能由违约方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李逵论文说:“值得观察的是,‘无免责事由’也包括在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中的学者。” 免责事项本身可以认为责任是否构成了层次上的问题 存在免责事由意味着责任不构成。 因为这个免责事由成为违约损害赔偿这一责任负担方法的适用条件。 对此,笔者难以同意 确实,责任的不成立和责任的免除从实际效果观来看,确实没有很大的区别,但这是现象,本质上两者是有区别的 免责是谴责成立后的豁免问题 免责事项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两者不属于同一级别。 这一个。 其二,关于民事诉讼问责分配的立场,将“无免责事由”纳入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荒唐的 免责事由只能由违约方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两个段落复印件不错 这一部分其次关于违约损害赔偿适用条件的具体论述也高度雷同 再以两篇论文的第三部分为例,索尼论文在《可预见规则》一节中写道:“基于上述解体,可预见的举证责任只有违约者承担。 我认为这符合可预见规则的制度价值。 这是因为规则是法律对违约者的好处,是为了防止违约者承担过度的风险责任,总体上对违约者有利,对受害者不利。 这是因为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看违约者也只能承担举证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该规则的操作过程如下:在违约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违约者未援引《可预见规则》的情况下,以自己无法预见损害为由提出抗辩,与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基本一致,法官 违约者提出答辩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综合分解相关证据资料,评价是否按“合理的社会常人”标准预见。 法官不能确信这一点的情况下,法官必须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理,将这种不利结果分配给违约者,认定违约者预见损失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李贽论文说:“基于上述解体,只有违约者承担可预见的举证责任。 这是符合可预见规则的制度价值。 这是因为规则是法律对违约者的好处,是为了防止违约者承担过度的风险责任,总体上对违约者有利,对受害者不利。 这是因为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看违约者也只能承担举证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该规则的操作过程如下:在违约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违约者未援引《可预见规则》的情况下,以自己无法预见损害为由提出抗辩,与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基本一致,法官 违约者提出答辩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综合分解相关证据资料,评价是否按“合理的社会常人”标准预见。 法官不能确信这一点的情况下,法官必须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理,将这种不利结果分配给违约者,认定违约者预见损失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上述两个副本也没有区别。 两篇论文的第三部分也高度重叠 两篇论文的结语部分也完全一致 “违约损害赔偿是一个古老的课题,作为以前传入民法的制度,违约损害赔偿在大陆法系的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无数民法学者一直在寻求和探索。 但是,违约损害赔偿又总是一个新的课题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前流传下来的法律制度受到了多种多样的现实生活的挑战,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也不例外 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这个制度被赋予了新的拷贝、新的内涵,不断丰富、完全、迅速发展 基于这个想法,笔者把这个课题作为研究对象 但是违约损害赔偿理论博大精深,文案浩如烟海,以笔者的学识,真是力所不能及。 因此,从中选择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尝试性研究,忽略错误的地方,祝老师指出 李逵论文结语文案说:“违约损害赔偿是一个古老的课题,作为以前传入民法的制度,违约损害赔偿在大陆法系的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无数民法学家要求,苦苦探索。 但是违约损害赔偿又总是一个新命题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前流传下来的法律制度受到了多种多样的现实生活的挑战,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也不例外 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这个制度被赋予了新的拷贝、新的内涵,不断丰富完整迅速地发展 基于这个想法,笔者把这个课题作为研究对象 但是违约损害赔偿理论博大精深,文案浩如烟海,以笔者的学识,真是力所不能及。 因此,从中选择一点基本问题进行尝试性研究,忽略错误的地方,要求老师指出 》两篇论文的结语部分也完全一致 另外,索宁宁论文列举了36篇参考文献,其中著作类文献20篇 李贽论文共列举26篇参考文献,其中著作类文献19篇 这19篇著作类参考文献中有17篇文献与索宁宁论文的著作类参考文献相同,顺序也基本一致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热门:名校再现学术不端:厦大一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西政学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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