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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张权)26日,生物安全法草案第二稿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指出,国家应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的收集、保存、利用和对外供应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安全。

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安全是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的管理,草案明确规定开展中国人力资源调查,并制定特定地区重要遗传家系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申报和登记办法。

草案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利用和对外提供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不得危害公共卫生、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境外组织、个人和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应当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可能影响公共卫生、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可以通过安全审查。

生物安全法草案: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管理

草案明确指出,国家应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预防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对名录所列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和环境恢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生物安全法草案: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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