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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孙波收受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贿赂、滥用职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波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罚款80万元;他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罚款80万元。孙波行贿的财产和成果被追回并上缴国库。孙波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中船重工集团原总经理孙波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罚金80万

鉴于孙波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事实和证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审理发现,2006年至2015年,被告孙波利用其担任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协助他人配合大船集团成立公司及公司的后续运作。2000年10月至2016年初,孙波直接或通过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64万元。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波在大船集团任职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权谋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中船重工集团原总经理孙波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罚金80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波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孙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解释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真诚认罪悔罪;积极提取赃物,所有受贿赃物已被查封、扣押;滥用职权所涉及的款项已经全部追回,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零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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