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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和《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配套规定》),并重新启动了对设立内资证券公司的审批。

《股权条例》提出了“分类管理、优质资质、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动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明确了以下三项基本制度安排:一是推进证券公司分类管理,支持差异化发展。二是加强渗透验证,明确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第三,内外结合,实现全面监管,强化内部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支持性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注册资本、股权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权的证券公司的申报文件要求。第二,实施《公平条例》的过渡安排已经明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暂时不符合《股权规则》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的,给予五年过渡期;5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影响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金融咨询、证券承销和保荐等常规证券业务,但不得继续开展股票期权做市商、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证监会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发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对外开放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国内资本的开放和重新启动对国内证券公司设立的审批,这将有助于引进高素质的国内股东,促进证券业的全面竞争,引导差异化、专业化和专业化发展。创建高质量的投资银行,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有利于向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基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建设。

证监会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发布

中国证监会将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按照《股权规定》、《配套规定》和《服务指引》的要求,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和变更股权。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证监会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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