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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紧急[2019]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职业技能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为认真落实《提高高危行业安全技能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从现在起到2021年底,我们将重点在化学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员工安全技能水平大幅提升。

——对新招聘员工进行100%培训和考核后,录用高风险企业;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风险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相关专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学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和油气开采企业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多部门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选择培育50多个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实践考核示范基地,50多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多家产、产、教一体化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巩固,培训供应能力和质量大幅提高。

——完善安全技能培训体系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机构积极参与、职工积极参与、部门协调、政府激励的高风险行业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一)开展在职员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覆盖所有员工,并将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围绕提高员工基本技能和操作程序能力、岗位风险管控能力、安全隐患排查能力和初期应急反应能力,构建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所有员工都应该按岗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按新员工培训标准进行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企业应制定计划,安排10%以上的关键岗位员工在2021年底前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被保险人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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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控制新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教师和学徒制度,他们可以在学徒期满后独立工作。要加大职业院校新员工的招聘力度,逐步提高高中及以上学历员工的招聘比例。岗位调整或离岗后已值班3个月以上的人员应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推进企业新学徒制,实施“进企业就是进学校”的校企合作培训,对新招聘的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点”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压力开放、气体冶炼作业等高风险技能岗位员工,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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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专项培训,提高班组长的安全技能。省级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明确目标进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实施主体和保障措施,并在2021年底前轮训高风险企业班组长。企业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实行互认。各级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高职院校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建设,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招收高风险班组长,校企联合研究培训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进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型培训模式,实施“学历证书+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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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各企业应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新任命或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特种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严格满足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学时的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鼓励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点。应急管理部、煤矿安全培训部应组织实施特种作业考试中心卓越促进计划,取消以问答代替实训和考试的方法。结合培训内容、培训持续时间、考核结果、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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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于各类人员职业培训的全过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内容纳入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学时要求。如果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技能考核结果将会失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应急管理部门应提供专家、内容资源等支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教育部门组织编制培训计划和相关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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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高安全技能培训的供给质量

(一)注重提高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员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其他不称职的企业应委托称职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的、量身定制的培训和考核服务。加强规划布局和资金投入,支持在高风险企业集中地区建设或升级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培训基地。2021年底前,所有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将有具备培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其他化工园区将自行建设或委托具备培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部门要选择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生产教育一体化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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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教育部门应联合选择并公布一批培训能力强、提高安全技能意愿强的示范高职院校,引导和加强高风险行业安全技能培训的供给,开展化学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人试点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经常举办高风险行业产教一体化对接谈判活动,推动一批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风险企业设立分校区,推动一批高风险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立员工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部门应联合建设一批具有安全生产特色的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分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平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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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应引导各类力量参与,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支机构,建立健全课程超市和自主学习机制。建立高风险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和培训的信贷银行体系,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识别、积累和转化,制定在线学习时数按比例计入总培训时数的标准,逐步实现在线培训作为理论知识更新和再培训的主要方式。探索为高风险企业的每位员工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和学习的个人终身账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就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以追溯。推进现代仿真培训考试技术的应用,防止过度虚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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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风险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培训师的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进管理、技术人员和熟练技工上平台,支持教学技能培训、基础课件和一般案例,逐步实现企业在职培训。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公开选择并公布一批区域性和专业性安全技能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各培训机构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教师到企业实习或研究,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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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培训评估标准体系。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训机构标准和培训条件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体系,提高培训的规范性和系统性。按照理解、记忆和使用的原则,开发不同层次、专业和岗位的教材体系,提倡使用新的活页和活页教材,鼓励企业编写内部培训教材。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促进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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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加强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煤矿安全培训等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高风险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将计划执行情况纳入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必要条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和培训考试标准建设中的作用。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培育各级示范企业、示范院校和示范基地。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举办全国安全技能大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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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必要将《高风险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相关财政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高危企业应当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安排安全技能培训经费,用于一般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到工资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用,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安全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和数字资源建设。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并将合格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资助培训者信息,减少企业和个人提交纸质材料,提高资助资金审核和拨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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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将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企业培训计划、认证情况、安全生产常识抽查作为培训执法的重要内容。发现无证上岗或者未经培训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发现安全培训考试机构不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和培训,不按照统一的题库进行考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多部门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0月28日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多部门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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