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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和11日,在印度国内外引起巨大争议的民权法修正案在印度议会上下两院通过,经总统批准正式生效 根据该法案,在年12月31日前受到宗教迫害,信仰从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阿富汗来印度的6个宗教的少数民族,如果在印度停留的时间超过5年,就可以申请加入印刷书籍,但只排除穆斯林 这个修正案引起了国内外穆斯林集团被区别的担忧,此外在印度东北部阿萨姆州等地引起了民族结构的变更、文化以前就受到了冲击的担忧 在“震央”阿萨姆州发生的抗议游行从11日开始迅速蔓延到全国 该法案在印度的官方表达中随处显示了印度“南亚人权维护者”的姿态 但许多抗议者认为,该法案违反了印度的世俗宪法及其提出的平等,总的来说是莫迪印度教民族主义议程的一部分,目的是使印度2亿穆斯林人口边缘化。 莫迪否认了这个指控 无论如何,印度首次在入籍或难民政策中纳入宗教标准,新法案将拥有许多穆斯林少数民族的多样世俗民主国家重新定义为印度教和其他“印度信仰”信奉者的“天然之家”,伊斯兰教除外 正如一位学者担心的那样,宗教信仰似乎释放了一个坏信号,即在判断市民身份时起主导作用 那么,印度成为了“印度教国家”吗? 年底,围绕民权法修正案的风波席卷印度内外 根据该法案,年12月31日前从阿富汗、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三国进入印度的印度教徒、锡克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珀西人(珀西人特别是7世纪以来在印度次大陆定居的琐罗亚斯德教徒,伊朗 印度政府主张修正案的目的是为在这三个伊斯兰国受到迫害的非穆斯林提供人道主义避难 修正案的最大受益者群体是从东巴基斯坦(现在是孟加拉国)流入阿萨姆地区的孟加拉人。 长期以来,阿萨姆人强烈反对孟加拉移民的大规模移民 因此,修正案通过后,阿萨姆地区首先爆发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 过去几十年间,阿萨姆语母语在阿萨姆语母语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减少,但孟加拉语母语(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在阿萨姆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增加,民族矛盾加剧,外来移民移民成为主要原因的 有趣的是,阿萨姆语的母语主体也是印度教徒,但并不妨碍他们反对孟加拉国印度教徒的接受 另外,在印度其他地区,反对者批评该法案在民权问题上考虑到宗教归属,违背宪法的世俗主义 与法案相关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三国和美国以各种形式批评了印度政府 迄今为止,印度政府采取了游行、逮捕抗议者、切断网络等各种措施,但抗议活动没有被削减,越来越激烈 这样的地方性政治问题怎么能牵引全国的人心,波及印度周边的国家,得到国际关注呢? 答案是,该法案是关系到印度国家属性的重大问题,印度人民党领导下的印度共和国是否成为印度教国家( hindu rashtra )。 印度教徒民族国家梦想80年前的1939年,被尊称为“人民领袖”( lokanayak )的印度国大党元老电机夫室利哈利·阿尼( madhav shrihari aney,1880~1968 )参加了国民志愿者团( Rashtriyan ) 未来领袖马达夫萨达希夫·高尔夫瓦尔卡( madhav sadashiv golwalkar,1906~1973 )的新书《我们或我们民族地位的定义》( WE OR OUIO NHoood Defined )已排序 阿内写道:“这个论坛对重要主题的讨论感兴趣引起了人的贡献。” 作家和演讲者随便采用“民族”( nation )、“民族性”( nationality )、“民族主义”( nationalism )等用语 虽然很突然,但是他们很多人不理解它的正确意思和内涵 (参照注2 )”诚如阿内先生所说,在当时的印度,“民族”在街头巷尾成为了话题。 但是民族主义运动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大众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动员起来抵抗英国殖民地,印度人赢得了近百年的民族独立已经隐约可见。 另一方面,印度的巨大人口按宗教、姓、种族、语言、阶级的不同标签分类,也是相互敌对的团体 1932年英国发表的“社区判决”( communal award )在印度政坛投掷重磅炸弹,使日益脆弱的民族独立“统一战线”四分五裂 (社区判决被授予高姓、低姓、穆斯林、佛教徒、锡克教徒、印度基督徒、英印混血、欧洲人、贱民不同的社区独立选区)。 在甘地的绝食抗议中显示“贱民”好处的安倍德卡尔博士在放弃独立选区的“浦那协定”上签名了 穆斯林联盟领导人穆罕默德·阿里·真纳( muhammad ali jinnah,1876~1948 )已经放弃温和的主张,转向日益激进的伊斯兰主义政治。 国大党内左翼势力组成了国民大会社会主义党( congress socialist party ) 得到工农和青年学生支持的“领袖”巴斯蒂安·德拉包斯( subhas chandra bose,1897~1945 )与甘地主义者的矛盾已经白热化 在意识形态光谱的另一边,另一位国大党元老马丹·穆罕默德·马尔维亚( madan mohan malviya,1861~1946 )创立的印度教大斋会( hindu mahasabha ),来自关注宗教问题的社会组织 印度教大斋会的领导人,曾任反英国革命志士维纳·丙烯达尔·萨巴卡尔( vinayak damodar savarkar,1883~1996 )注释3 )的著作《印度教民族特征》( hindutva ) 已经建立了印度教民族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印度教徒构成了政治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rashtra/nation ),对印度教徒来说是祖先( pitrabhumi ),圣地( punyabhumi ) 不能把印度视为圣地的人(主要指穆斯林和基督徒)不能成为印度教徒的民族国家的一员(根据萨巴卡尔和戈尔瓦尔卡等论坛,右翼政治语境中的hindu是“印度教徒”和“印度教” 这些著作都强调了hindu概念超越宗教意义的民族性 见注释4 ) 厄内同样对社会主义者不满,反对向穆斯林联盟让步,他与马尔坦莫·穆罕默德维亚( madan mohan malviya,1861~1946 )一起参加国民大会民族主义党( congress nationalist party ) 他曾经在迪拉克( bal gangadhar tilak,1856~1920 )去世,支持甘地作为国大党领袖,现在的他觉得甘地设想的印度只是“空头票据”,印度教徒本来就是民族 与世俗主义者不同,阿尼没有否定宗教对“民族性”( nationality )的意义,但也不同意戈尔瓦尔卡的主张,非印度教者需要通过改信印度教成为印度公民(见注释6 ) 在他的构想中,印度是印度教民族的主权国家( hindu sovereign state ),该国公民包括效忠印度教徒和印度教徒,得到宗教和文化自由保障的非印度教徒(见注7 )。 比起戈尔瓦尔卡在书中设想的排他性宗教民族主义,阿尼设想的是强调主体民族权利的文化民族主义 信奉世俗主义的社会主义者尼赫鲁成为甘地之后的国大党领袖和印度共和国的开国首相,但阿内的主张在包括一些国大党人在内的许多人心中盘旋 世俗共和国文化民族主义1947年的印巴分治使印度教徒民族主义者和穆斯林民族主义者之间的平衡一夜之间消失了 印度教民族主义者愤怒地说,世俗主义者的让步不仅没能维持国家的统一,而且导致了分裂 这种愤怒最终变成了印度教大斋会成员纳拉姆·戈德塞( nathuram godse,1910~1949 )对甘地的子弹 甘地的死震撼了全国,激进的宗教民族主义者们成了过马路的老鼠,但更世俗的文化民族主义依然以“文化”的名义将印度教色彩的符号顺利纳入了印度宪法。 印度正式的印地语国名不再是闪烁莫卧儿帝国荣耀的“印度斯坦”( hindustan ),也不是被半梵语化的hindusthan,而是联想到吠陀、婆罗洲教叙事诗、往生书神话/历史。 (与主流学术界认为吠陀、叙事诗、往生书中记载令人费解的神话传说不同,印度教民族主义者将这些视为切实的史实) 现在这种主张在印度大众中的影响远远优于主流史学界的主张 印度联邦政府也应该优先考虑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共同构想的,不采用天城体和波斯体的印度实例语( hindustani ),而只采用天城体,从梵语吸收词汇的印地语( hindi )。 曾经引起大量印穆冲突的护牛主张也写在宪法中 甘地树立了世俗共和国理想的开国首相尼赫鲁努力将在印度产生巨大影响的社会主义转变为世俗主义的重要支持。 苏联印度关系的升温也给了印度国内的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们重要的外部支持 尼赫鲁的女儿,印度的“铁娘子”英德拉甘地,把印度的社会主义建设带到了高峰。 这个高峰的历史遗产之一是《印度共和国宪法》序言的第一句,“我们印度人民已经严肃决定,使印度成为主权、社会主义、世俗民主共和国。 其中,“社会主义、世俗”不是1950年第一版的文案,1976年英国迪拉甘地政府在紧急情况下提出的修正案加入了宪法的序言 但是,就像印度国名的英语版india和印地语版bhārat具有不同的文化意义一样,英语版的“世俗性”secular和印地语版的“世俗性”panthanirapeka ( )也有微妙的区别 secular强调,背景是启蒙时代以来的一系列理性和科学深度价值支持,与广泛意义上的宗教和灵性事务无关 panthanirapekṣa是用梵语语法创造的新印地语词汇,与secular的微妙差异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pantha不是广义的“宗教或灵性”,而是指具体的宗派和宗教团体。 其次,nirapekṣa不是“无关”,而是“中立的、不偏不倚的”。 也就是说,panthanirapekṣa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偏向某特定的宗派、宗教团体”,或者是“在涉宗派、宗教团体的事务中持中立态度”。 我不知道印度印地语版宪法为什么选择panthanirapekṣa这个词,但理解“宗教”的区别可能是理由之一。 在强烈的西语下,包括印度在内的东方各国尽管积极或被动地应对了自己的文化的一部分。 但是,在反殖民化的浪潮下,东方各国的民族主义者们几乎抵制将支持各自的民族文化、动员对反殖民化热情的宗教视为几乎完全退出西方社会公共生活行业的religion。 在印度,思想家们不太喜欢把religion翻译成dharma“达磨”,但不希望dharma等同于religion 他们说,dharma的含义远远丰富于religion,包括伦理、法、正义等对国家的重要价值 如果一个国家宣布它是dharmanirpekṣa,它似乎宣布它不是正义而是一个没有伦理价值的国家 确实,印度最高法院对宪法有最高的解释权,但不同语言版本的微妙差异会在潜在的默示中影响印度人对宪法的理解,这种理解差异最终会在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中折射出来 确实,来自西方的宪政从以前就主导了印度宪政制度的设计,但本土思想不能说从以前就没有主动性 建国以来,“文化”在本土宗教因素和外来宪政政治之间起着微妙的作用,但在印度的具体语境下,谁能举手在文化和宗教之间划出绝对的边界呢? 歧视性人道主义关怀在对印度海外公民权法修正案的批评声中,除了涉及切身利益的邻国巴基斯坦、阿富汗、孟加拉国外,还包括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的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 unitedstatescommissiononing ) 在声明中,该委员会说:“如果民权法修正案通过,美国政府应该考虑对内政大臣(阿米特沙)和其他主要领导人的制裁。” 印度外交部发言人在第一时间批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说:“没有发言权的事务受到偏见的指导。” 从美印关系迅速发展的趋势来看,美国政府在2002年古吉拉特暴动后制裁古吉拉特邦首席大臣,几乎不可能像今天印度总理莫迪那样再次制裁印度高级官员。 但是,该声明一方面指出,美国政府批评印度的民权法修正案可能侵犯印度穆斯林的人权,另一方面印度立法者们是宗教少数派(印度教徒、锡克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帕西人、基督徒)难民的人 换句话说,“全球人权维护者”以人权的名义批评“南亚人权维护者” 这不是印度第一次在公民权利问题上接触其他南亚国家,不仅有基于地区政治考虑的实用主义,还有很多历史原因和国内立法依据 在印巴分治的许多复杂背景下,印度在制定关于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款时必须考虑分治前的情况 根据印度宪法第八条的规定,父母或祖父母出生在印度,在海外定居的印度人可以通过在印度的驻外机构注册获得印度公民身份 这里最初的“印度”是指“印度政府法,1935》(government of india act,1935 )中定义的印度” 宪法第11条赋予议会将来继续制定公民权利法的权利,其产物是这次修订的公民权利法,1955年 该法律的副本将解释部分宪法中所称的《印度政府法,1935年》中定义的印度定义为“未分割的印度”( unpided india )。 这个概念在《民权法,1955》中反复提到,涉及几种重要的民权获得方法 但是,“不分割的印度”居民的后代获得印度共和国公民权利的途径后来多次修改,特别是在1985年、1986年、2003年的修正案中受到限制,但这种限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大量流入的孟加拉难民( 因此,这次修正案反而恢复了《公民权法,1955》中“不分割的印度”居民对后代的部分关怀,但这种关怀是基于有限的宗教身份。 诚如阿米特·沙阿对记者的提问说:“当他们(印度教徒、锡克教徒等)在这些国家受到迫害时,他们能去哪里? 他们只能来这里(印度)哦! ”印度人民党并不知道这项修正案可能引起的疑问和反对 到目前为止,当时内政大臣拉贾纳斯·辛格向人民院提出了包含同样条款的民权法修正案。 修正案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直到去年1月才通过人民院的讨论,提交联邦院 但是,印人党和阿米特沙为什么要将修正案加入选举宣言,在二次政权后迅速推进呢? 因为印度应该成为印度教民族( hindu nation )的国家的观念已经深入到“印度教民族国家”理论的骨髓中,深受这种意识形态影响的“国民志愿者团”干部构成核心力量的因 今天的国际形势和语言体系也不断形成有利的外部条件 乍一看,这次修正案有两点与年轻时的理论不同 第一,修正案也为印度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帕西人和基督徒敞开了大门 第二,修正案被纳入阿富汗这个不是“不分割的印度”的国家 正式强调了以阿富汗、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三个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中以保护受迫害的宗教少数派为目的的修正案。 但是,仔细考虑后发现修正案依然没有违背古典的印度教民族国家理论而确立 第一,印度教民族国家理论基于两个标准:印度是否是祖先和圣地,以评估一个群体是否是印度教民族的成员 锡克教徒、佛教徒和耆那教徒自然符合这个标准 珀西人特别是7世纪以来在印度次大陆定居的琐罗亚星教徒,不包括其他国家的琐罗亚星教徒,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符合“印度教徒民族”的标准 难民的基督徒大多来自生活在边远地区的部落民,这些部落民的基督徒也一直被国民志愿者团及其周边组织认为是受基督徒诱惑的印度教徒 他们一直在努力通过“回家运动”让这些印度教徒皈依宗教。 其次,在由印度教民族主义者重建的印度历史书中,阿富汗是“曾经是印度教民族国家的省份——甘达拉”(见注释8 )。 近年来,印度在国际舞台上批评巴基斯坦支持恐怖主义,成功塑造了“人道主义印度”和“恐怖主义巴基斯坦”的简单对立形象 在这次修正案中,印度正在缩小“人道主义”和“印度教民族主义”的差距,初步勾画出了“基于印度教民族主义的有限人道主义” 虽然有共同点,但这种有限的人道主义和西方理解的“普遍”人道主义依然有显著的区别 也是世界人权维护者美国批评南亚人权维护者印度的根本原因 将来如果印度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继续提高,“基于宗教民族理论的有限人道主义”能向地理和社会集团两个方向进一步“扩张”吗? 印度采取比接纳难民更积极的措施来实践这个理念吗? 这对印度周边国家来说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最后,还是回到开头的那个问题吧 其实,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hindu rashtra ——印度成为神权政治的“印度教国家”吗? 可能不一样 因为带有种姓歧视原罪的巴拉蒙教法很难支持以民族全体成员平等为前提的现代民族,与巴拉蒙教法分不开的印度教也很难迅速发展“教法学家治国”的神权政治体系 ——印度成为文化民族主义的“印度教民族国家”吗? 也许是这样 毕竟,在不同宗教文化融合的道路越来越堵塞,非宗教社会主义理想无奈退潮,新自由主义承诺的快速发展道路陷入外交困境的情况下,什么能比“黄金时代”的荣耀更令人振奋呢? 附注:1. ; 1925年,印度教大斋会的海德公园( k.b. hedgewar,1889~1940 )在那格浦尔成立了印度教徒民族主义志愿者团体国民志愿者团体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国民志愿者团体迅速发展成为印度最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之一 由国民志愿者团体的成员设立的许多组织涵盖印度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各行业,构成了被称为“团家族”(或“同盟家族”)的组织互联网。 家庭成员有现在的印度执政党印度人民党( bjp )、世界印度教大会( vhp )、全印学生会( abvp )、印度工人同盟( bms )、印度农民同盟( bks )等 .2. ; m.s. aney,“foreword”,we or our hnationhood defined,nagpur: bharat publications,1939,p. i.3. v.d .萨巴卡尔和哥哥g.d 1910年被捕后,作为危险分子被关押在安达曼-尼科巴群岛的黑水监狱 1921年保证不参加革命活动后被减刑出狱 此后,萨巴卡尔日益致力于印度教徒民族主义的理论建设和印度教大斋会的活动 对此,反对者认为萨巴卡尔在实际行动中协助英国殖民地当局执行“分割统治”的统治战略,已经从早年的民族主义者堕落为教派主义者。 支持者一直认为萨巴卡尔是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重要领袖,并尊称他为“英雄萨巴卡尔”( veer savarkar ) 4. ; 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人类学研究所吴晓黎副研究员对这个问题的启发 5. aney,“foreword”,xii .这里,阿尼没有采用更常见的拼写hindustan,而是梵语后缀-stan .代替波斯语后缀-stan .的“半梵语化”。 参见v.d. savarkar,hindutva,new delhi: hindi sahitya sadan,2005,p.33.6. 。 纵观全卷,尽管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戈尔瓦尔卡论坛的基本理念沿袭了v.d .萨巴卡尔的《印度教民族特征》( hindutva )一书的理论框架 严格来说,《我们或我们的民族地位的定义》不是戈尔瓦卡的原创,而是v.d .萨巴卡尔的哥哥,另一位重要的印度教民族主义思想家g.d .萨巴卡尔的马拉提语着作《民族研究》( rashtra mimamsa ) 7. ; aney,“前锋”,“xx.8. ; golwalkar,we or our hnationhood defined,p.27.(这篇文章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热门:南亚注意|印度正在成为“印度教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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