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3字,读完约2分钟

1月20日晚,12名被上诉法院宣告无罪的中国渔民返回中国。12名中国渔民当晚乘坐厦门航空公司的航班,于晚上10点左右离开马尼拉前往厦门。

中国华侨网1月21日电据《菲律宾商报》报道,12名被上诉法院宣告无罪的中国渔民于1月20日晚返回中国。12名中国渔民当晚乘坐厦门航空公司的航班,于晚上10点左右离开马尼拉前往厦门。

这些中国渔民在感谢信中对中国大使馆领事和在他们被拘留期间帮助他们的华人社区表示感谢。

感谢信上写道:“我们非常开心,终于可以回家了。在此,我们要感谢李宜生律师、他的兄弟、菲中贸易联合会主任、菲中贸易联合会主席外事助理李文胜先生。 ,2014年8月5日,菲律宾华商联合会名誉主席庄千进先生、主席张兆和先生、外交部长石超枪先生、外交秘书林清辉女士得知我方6-12年徒刑的判决结果后,无条件提出帮助我方上诉和提起诉讼。多亏了李律师的努力,我们终于可以早点回家了。谢谢你。"

12名中国渔民从菲律宾返回后被判处6至12年监禁。

“我们刚被抓的时候,福建商会的徐铭智先生给我们寄来了钱和生活用品。我们被送到巴拉湾省的普林塞萨港监狱后,巴拉湾这边的蔡和平先生一直在给我们提供大米和其他物品。建安学校和中国基督教会的老师也来看我们。他们一直在观察我们大使馆的领事,给予我们极大的关心和安慰。你工作很努力。另外,已故的蔡金忠先生来看望我们,并给我们带来了生活必需品。有许多人默默地帮助我们,而我们却不知道。谢谢。”

12名中国渔民从菲律宾返回后被判处6至12年监禁。

据报道,这12名中国渔民被菲律宾当局逮捕,并被控于2013年4月在从印度尼西亚返回中国的途中,因天气恶劣而在图巴塔哈礁非法捕鱼。

2014年8月5日,巴拉湾省普林塞港法院判定12名中国渔民犯有"非法捕鱼"罪,并判处他们6至12年监禁。12年是菲律宾对“非法捕鱼”判处的最长刑期。此外,他们每人被罚款10万美元,该船被没收。

据报道,上诉法院于2016年12月1日裁定释放12名中国渔民。

释放令显示,由于检方未能证明对12名中国渔民的指控是“不容置疑的”,上诉法院于2014年8月5日推翻了普林塞港法院的判决,所有12名渔民被宣告无罪。上诉法院还下令立即释放他们并归还没收的物品。然而,由于名字问题,12名中国渔民的遣返令无法立即生效。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12名中国渔民从菲律宾返回后被判处6至12年监禁。

地址:http://www.0ccn.com//flbxw/2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