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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证监局决定向东兴证券明溪新达路营业部员工黄迪群发出警告信。

经调查,黄迪群在东兴证券明溪新达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发布警告信。(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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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东兴证券营业部员工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 福建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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