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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强国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计划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比较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一批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方案、标准和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交通人才,实现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的第一次突破。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试点建设交通强国的通知

为加快交通强国建设,促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实施《交通强国纲要》,坚持点与面结合、探索与创新、远近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方共同实施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交通强国试点工作的引领作用,分区域、分主题、分批次开展交通强国试点工作,科学组织实施试点任务,实现试点领域的率先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法规、体制机制,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为全面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试点目标。

计划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比较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一批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方案、标准和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运输人才,实现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的第一次突破。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3)试点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交通部门(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是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组织。试点实施单位包括地方交通、铁路、民航和邮政部门、企业(含中央管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交通部直属部门和单位。鼓励多党参与和联合声明,加强模式间整合、部门间协调和区域间协调。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二,申报过程

(一)填写任务申报表。

试点实施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根据试点任务领域科学选择试点任务(详见附件1),提出具体试点内容,编制《建设交通强国试点任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试点任务所在的试点组织部门。涉及跨省试点的,试点实施单位可以选择任何一个省级交通部门提交。

(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组织部门应根据地区特点和自身优势,核实试点实施单位提交的试点任务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确定本地区交通强国建设的试点任务(原则上不超过5项),编制《xx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对于选择一批“相关、跨学科、全过程”的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可以优先考虑并合并成一个提交件。

(3)提交申请材料。

试点组织部门应向交通部提交试点实施方案,并附试点任务申报表。试点实施单位如认为试点任务意义重大,也可直接向交通部提交试点任务申报表。

(4)试点应用要求。

1.试点工作基础好,特色鲜明,可以率先在一些领域取得突破。试点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经验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够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2.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报表思路清晰、路径清晰、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具体有力,能够满足试点任务的实施要求。鼓励试点实施单位以具体项目、项目、测试和课题的形式实施试点任务。

3.如果认为试点任务区域外确实存在试点需求(需要满足《建设交通强国纲要》中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可在试点任务申报表或试点实施计划中突出试点的必要性。

4.试点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已纳入交通部或其他部门的试点示范工作原则上不应纳入交通强国试点工作。

三.实施安排

(一)组织实施审批。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局、国家邮政局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强国建设试点审查办法和程序,选择和审查提交的实施方案和申报单,确定交通运输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并批准实施,同时授予有关试点单位“交通运输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称号。

(二)评估、优化和调整。交通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局、国家邮政局和试点组织部门,研究制定评估制度,定期评估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如果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如果整改仍不符合要求,试点工作将终止并通知取消。

(3)成果鉴定、奖励和鼓励。试点成果应符合《交通强国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符合国家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科技项目,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和特色,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性,能够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通过试点,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政策文件,如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等。已经形成了一批世界级的品牌项目。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任务,被授予“优秀试点项目(工程、试验、项目等)”称号。)建设交通强国”;对组织实施交通强国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授予“交通强国示范区”称号。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

交通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评估机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专家咨询和现场调查,对试点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试点组织部门应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向试点任务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资源和政策支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并定期向交通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试点实施单位应及时向试点组织部门报告试点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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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支持力度。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在编制“十五”计划时,将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加大试点任务相关领域“配送服务”的改革力度,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合作,鼓励地方配套资金,积极支持相关领域试点工作的制度创新,引导和促进社会资金的联合投入。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经验推广。

坚持高标准开展试点工作,注重经验推广、示范和指导。试点工作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应及时报送交通部和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学习交流、发文等方式总结推广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局、国家邮政局将本通知转发至系统内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试点应用工作。各试点组织部门要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填写试点任务申报表并报送交通部(纸质材料10份,电子光盘1张)。联系人及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左,010-65292652,010-65293102。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施工场地、申报表及实施方案。文字处理系统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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