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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税收为零,你将失去买房的资格?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北方流浪者。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大量纳税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减税政策。然而,有人担心这将与购买资格中个人所得税的连续缴纳相冲突,从而失去购买资格。更有甚者,一些人选择自愿放弃优惠政策或宣布减少扣除。

现在,想买房子的北票人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6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补充公告》,调整了购房资格审查中个人税收政策的实施标准。

具体来说,2019年1月1日后,如果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将不会影响其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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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的灵活处理2017年,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在购房资格审查中进一步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标准的公告》,明确了本市连续五年(含)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自申请月份的最后一个月起连续60个月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数据显示,2018年10月,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减少了6000多万纳税人。自今年元旦以来,新增了六项特别扣除项目,惠及近5000万纳税人。两步改革的因素是叠加的。1-4月,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30.9%,9000多万人的工资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也意味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需要纳税或者他们的月税额为零。许多北票人担心,他们的购房资格将被视为连续申报中断。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税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曾回应称,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收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全额扣缴申报,或者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无论其是否实际纳税,均可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使是零申报也是连续记录在税务记录中的。

6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补充公告》,表明2019年1月1日以后,如果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其社会保险当月正常缴纳, 它将包括在个人所得税支付的累计月数中,此后每个月只审查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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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金融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新告诉记者,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一些纳税人除了每月5000元外,还有特殊扣除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在北京购买住房需要连续60个月的纳税记录。然而,一些人现在不需要缴税,而另一些人可能在2019年的前几个月没有每月缴税。根据北京的最新政策,如果当月缴纳的税款为零,将根据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为普通人获得购房资格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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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个别记者注意到,除北京外,其他一线城市也有严格的限购政策。对于个人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其他三个地方需要满足其中一个。

上海在2016年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增加非上海户籍家庭购买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的期限,从购买之日起第3年起,在上海缴纳2年以上,并调整为购买之日前连续缴纳5年以上。

根据2017年广州市的规定,如果非广州户籍的家庭在购房日前5年内可以在广州提供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则他们只能在广州购买一套住房,非广州户籍的家庭不得通过补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购买住房。

2016年,深圳市规定,非深圳户籍的家庭,凡能提供自购买之日起五年或五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的,将限于购买一套住房。

易居研究所(Yiju Research Institute)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对《全国商报》表示,北京的政策调整反映了对购房资格的灵活处理,但这并不是放松的迹象,也就是说,购房者仍然需要满足北京五年社会保障、五年税收或五年税收+社会保障的条件。客观地说,虽然这些政策对整个市场影响不大,但对一些个人来说却有积极的意义。

来源:零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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